OA
EN

关于印发廉洁从业“八项严禁”及建立违规问题举报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导读: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广大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保障集团业务的公正公开和阳光透明,现就制定《廉洁从业“八项严禁”》、建立“宏盛建业集团违规问题举报监督平台”等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集团各职能中心、分子公司、办事处及项目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广大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保障集团业务的公正公开和阳光透明,现就制定《廉洁从业“八项严禁”》、建立“宏盛建业集团违规问题举报监督平台”等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廉洁从业“八项严禁”
1、严禁收受可能影响依法合规履职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礼品、礼金、购物卡、股票等。
2、严禁接受任何可能影响法律合规职责履行的款待,例如宴请、旅游、娱乐等相关活动。
3、严禁在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业务活动中进行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强迫合作伙伴或分包商购买或使用个人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取私人利益。
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如开设企业或参与有偿咨询和中介服务。
6、严禁向合同对方索要任何形式的报酬、回报或补贴。
7、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不当利益。
8、严禁私自利用职权占用公司或相关单位的车辆及其他资源。

二、违规问题举报监督平台
公司全体员工要严格执行集团廉洁从业“八项严禁”,自觉做到依法履职,诚信经营,光明磊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品牌形象。同时,也诚挚欢迎集团全体员工及社会人士监督举报任何违反集团廉洁从业原则的行为。集团将为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须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有诬陷、伪造证据等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